粤商务管函〔2019〕120号
各地级市商务局、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全省2018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670家企业(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开展年度核查工作。扣除11家注销企业,应参加今年核查企业659家,其中,570家企业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89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565家(详见附件1)。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我厅委托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发放。(协会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恒鑫大厦西座903室,联系人:蔡健华,联系电话:020-87396612-601)。
二、整改企业5家(详见附件2)。请相关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本地区整改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并于8月30日前将整改合格的企业报我厅审定。
三、对没有参加今年核查企业89家,将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没有参加今年核查,仍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66家企业(详见附件3)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其中:对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核查、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35家企业将加强监管。
(二)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核查,已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23家企业(详见附件4)移出统计管理。
四、请各地级市商务局、各自贸片区管委会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促进我省拍卖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商务厅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