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和《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二手车出口企业综合评估工作。通过企业自评、广州和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综合评估结果排序,现予以公示。
1.广东好车控股有限公司
2.广东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3.广汽商贸有限公司
4.深圳市澳康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
5.深圳市前海湾国际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省商务厅书面反馈。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2日-28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020-38819856
传 真:020-38817177
广东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