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线上线下同步举办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的重大决策和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办好本届广交会及珠江国际贸易论坛,我厅制定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分配方案、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广交会专项(第130届广交会暨珠江国际贸易论坛开幕式)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9月26日-10月2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外贸处 020-38814307,020-38815905。
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分配表
2.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广交会专项(第130届广交会暨珠江国际贸易论坛开幕式)分配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