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金融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税务、邮政管理、银保监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我省社区商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需求,全面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城乡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加快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2年8月30日
关于推进城乡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加快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需求,全面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高我省社区商业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建设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乡便民生活圈,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乡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到2025年,我省消费便利程度显著提升,社区商业网点发展与社区人口规模更加匹配,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居民就近消费的基本生活需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商业设施配置和服务供给更加规范,管理运营更加专业精细。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社区商业应用更加深入。居民生活品质稳步提升,社区商业品牌化、连锁化、特色化建设不断增强,商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优质、安全,设施环境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社区商业发展布局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类目、建设标准,明确设置规模、功能要求、配置标准、业态组合等,发挥便民生活圈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作用,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便民服务网点设置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与居民数量、社区规模、消费习惯、经济水平等相适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重补齐社区商业设施短板
各地对本地社区发展情况、基础条件要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选取条件较为成熟、提升改造比较迫切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地区开展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试点,积累和推广试点经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社区商业设施。重点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农村地区进行商业网点设施完善,特别是要优先就近配置便利店、菜市场等基本民生设施,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商业形态保障基本需求
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生态,配置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超市、生鲜超市、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快递服务点、智能快件箱等进社区,保障生活必需。支持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鼓励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休闲娱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居民品质生活需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社区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加快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生鲜店,支持企业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资配送,发展基于社区设施的高效供应链服务体系。发展多业态融合,鼓励便利店和餐饮、药店、生鲜等业态融合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社区便利店龙头企业。支持品牌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模式跨区域拓展。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生鲜店、餐饮店等直营连锁,对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实行“六统一”。鼓励企业以大带小,在做好自营商超的同时,开放供应链、物流渠道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标准化改造,推广先进冷链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实行超市化、连锁化经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服务能力
推进消费供应链建设,提升供应链消费端数据分析能力,提高门店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深化零供合作,优化分销渠道,提高连锁门店配送效率,提升产品周转效率。加强物流配送能力建设。推动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支持设立前置仓,增强物流配送能力,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自建物流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鲜食工厂等设施,建立全程冷链配送系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导规范经营
倡导诚信规范经营,依托省“一网共享”平台、信用广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全方位、多形式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提高企业失信成本,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支持对在总机构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九)深化“一照多址”改革
支持有条件地区进一步放宽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食品经营除外);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省市场监管局)
(十)简化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手续
鼓励拥有专属经营资源、自有品牌体系、拥有成熟经营模式、具备提供持续经营指导服务能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在居民集聚区发展商业特许经营加盟,简化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手续,简化申请程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省商务厅)
(十一)提高优质商品供给
增强品质商品供给,引导社区店与上游供应链共同提供适合社区商圈不同消费群体的商品。支持社区店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研发生产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健康食品,支持食品制造企业与有条件的品牌连锁社区店联合开发鲜食产品,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及中式菜肴工业化、规模化生产,深入挖掘地方特色食品和传统美食。大力发展生鲜社区店,扩大鲜食产品销售,增加适应便利消费特点的小包装商品、半成品、短保质期冷链食品,提供简餐、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丰富商品品类、保障食品安全、维持价格稳定、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购物环境,鼓励增加配送上门等增值服务。加快推动大型品牌连锁便利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满足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探索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建设,鼓励医院处方按规定流转到零售药店,便利居民就近购药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社区店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社区店便民服务功能,搭载迎合社区消费群体需求的便民服务项目。促进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鼓励社区店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夜间商品种类,优化服务供给水平,满足夜间消费需求。充分发挥社区店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支持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服务,为社区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社区店智能化便利化发展
鼓励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建立与消费者无缝、持续的连接,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提升服务智能化,优化消费体验。推进建立由消费大数据驱动、客户营销、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社区店供应链,围绕消费者需求实现智能选品、精准采购、高效配送。推广采用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技术,鼓励采用数字货架、电子价签、电子下单等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消费体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联动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跨部门协调推动工作机制,发挥好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街道等基层政府的作用,加强工作协同。完善统计制度加强便民生活圈的店铺数量、从业人数、居民满意度、建设改造投资额等指标统计。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根据全面部署、重点推动、逐级延伸的工作步骤,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推动便民生活圈建设和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工作方案,重点推进解决农村社区服务网点和品类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快推进城乡一刻钟生活圈建设,稳步提升社区商业服务水平。
(三)开展试点培育
“十四五”期间,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选取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便民生活圈试点,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加大便民生活圈工作推进力度,积极申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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