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资金汇兑管理、信息报备和监督管理等。主要亮点包括:
审批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注册简便高效。
门槛低:符合中基协备案条件即可,试点地区内外企业均可申请。
投向广:《QFLP暂行办法》中规定试点基金资范围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可调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无需重新审批。实行余额管理,在QFLP额度规模内,份额增减或转让,出入自由,无须办理增减资手续。
政策优:南沙股权投资配套支持政策力度大,可享受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项目引荐奖、骨干及高管人才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