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留言日期:
2019-10-11
主题:
关于提醒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内容:
我司收到手机信息提醒要求我司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但是我司经营范围中仅有“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并无从事污水处理、金属回收之类的业务,要求填写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提及的:污水处理、运输车辆、打包机、分拣设备、消防设施、剪切工具等设备我们都没有,请问应该怎么填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10-12
答复时间:
2019-10-1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经与你司相关人员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商务部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你司经营范围为“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属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不需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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