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羊羊羊
留言日期:
2022-06-30
主题:
关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变更和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
内容:
1、企业已就新设境外子公司取得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已在境外完成了子公司工商登记后,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即证载“投资主体”),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否需要变更及相关依据?如未及时变更是否会有处罚风险。 2、企业已就境外投资进行了当地使馆报到登记,并取得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后,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即证载“境内投资主体”),是否需要重新报到及相关依据? 3、如公司设立澳门子公司,是否同样需要依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到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未按时进行报到登记是否有不利后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30
答复时间:
2022-07-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变更和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

  1.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3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包括境内主体名称、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额、投资路径、出资币种、出资方式、投资构成、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到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您描述的情况应办理境内主体名称变更; 

  2.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3号令),需重新办理报到登记。 

  3.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3号令),“境外企业办妥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应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到登记。其中在港澳地区设立的企业向驻港澳中联办经济部报到登记”。

  因此,您咨询的公司设立澳门子公司,需要办理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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