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6-11
主题: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内容:
你好,我司总公司在上海,上海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已完成广州工商完成分公司注册。现向广州市商务局申请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但被告知需要总公司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才可以办理备案。但我们从上海了解一的信息是不需要增资。因此特向贵厅了解具体的情况及办事流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6-11
答复时间:
2019-06-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5号)第八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广州市商务局的要求是符合规定的。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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