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颖
留言日期:
2020-03-13
主题:
关于境外投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内容: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再投资实体企业的,境内主体应填写《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按本细则前款规定向所属权限内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主管部门向报告企业出具《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确认表》。 请问中山市境内主体(地方民营企业,取得由广东省商务厅核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在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在投资报告时,(1)是向广东省商务厅报告还是向中山市商务局报告?(2)除了提交《境外企业再投资备案表》,还需要提交什么资料?(3)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材料后多久可以取得《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确认表》?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13
答复时间:
2020-03-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实施细则》,企业通过“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向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再投资行为,无需提交其他纸质材料,办理时限请径向中山市商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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