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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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颜色
留言日期:
2020-11-11
主题:
境外投资再投资报告办理时限要求及依据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深圳公司境外投资了一家公司,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者自己的资本金再次对外投资,该事项的报告手续是要在什么时间内完成,是否有明确的具体依据。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1-11
答复时间:
2020-11-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规定:“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地方企业的,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你司提到境外子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或资本金再次对外投资,该情形是否属境外再投资值得商榷。因深圳属计划单列市,深圳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省级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商务局,你司可径向深圳市商务局对外合作处咨询,联系电话:0755-8810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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