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ike
留言日期:
2021-01-04
主题: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疑问
内容:
您好,有以下问题咨询,盼复,感谢! 1. 对于超市(零售企业),其所经营的超市商品到家服务,是否同时需按“外卖企业报告”的内容执行。 2. 目前无法获悉报告系统平台的上报渠道,企业总部在深圳,望告知系统链接。 3.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中的塑料废弃物如何定义,请提供释义和举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04
答复时间:
2021-01-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的关注。有关咨询答复如下:

1.超市(包括经营超市商品到家服务的)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通过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选择企业类型“商品零售场所”进行填报,无需按“外卖企业”重复填报。

2.“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登录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后,在国内贸易项下点击“绿色流通服务”,选择“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即进入注册页面。

3.废塑料回收是指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回收的各类废塑料,包括通过奖励积分、回收换购等方式从社会回收的废塑料,以及企业经营中通过垃圾分类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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