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访谈

专访省商务厅调节处处长曾韬

主持人

  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一些问题也备受群众关注。为更好解答群众疑惑,本次访谈将围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主题,专访省商务厅调节处处长曾韬。

2021-11-04 09:03:18

主持人

  曾处,您好,请您先跟大家打个招呼。

2021-11-04 09:04:17

曾韬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广东省商务厅网站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问题。

2021-11-04 09:06:18

主持人

  说到备受欢迎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能先简单谈一下什么类型的企业需要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吗?

2021-11-04 09:07:55

曾韬

  根据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办法》附件1)这三个行业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并符合集团发卡、品牌发卡、规模发卡或其他发卡类型条件的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2021-11-04 09:11:06

主持人

  那么我们如何定义企业发行的是否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呢?

2021-11-04 09:12:09

曾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备案范围内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2021-11-04 09:14:49

主持人

  备案企业需要提供哪些备案材料?

2021-11-04 09:15:49

曾韬

  根据《办法》,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加盖企业红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

  4.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品牌发卡企业除外(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财务报表);

  5.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6.单用途卡业务(应包括发行、服务、纠纷处理、系统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收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等);

  7.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8.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商务部统一标准格式)。(备案机关应查验资金存管协议或存管资金冲抵凭证,并留存复印件;资金存管协议、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备案机关应记录协议、保单或保函的到期日;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备案机关应提示备案企业续约。对协议到期未续约的企业,视同达不到备案要求,备案无效,备案机关予以公示,备案编号同时作废,企业需要重新备案)

  9.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10.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

2021-11-04 09:20:29

主持人

  不少企业还想了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的存管,要如何和银行办理呢?

2021-11-04 09:21:49

曾韬

  根据《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2021-11-04 09:23:53

主持人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1-11-04 09:25:03

曾韬

  预付卡本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规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私服时需要提供销货清单,而预付卡还没有正式消费,无法提供销货清单,所以不合法。因此,是不能开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2.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021-11-04 09:29:38

主持人

  好,接下来的时间是与网友互动环节,曾处,下面来回答一下他们的问题好吗?(详见网友留言版块)

2021-11-04 09:30:19

曾韬

  好的。

2021-11-04 09:30:41

主持人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曾处接受我们专访,感谢大家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访谈再见!

2021-11-04 09:53:56

曾韬

  谢谢大家,再见!

2021-11-04 09: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