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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党工委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关于以全要素人才服务 加快前海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前海党工委〔2019〕52号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06 

各有关单位:

  《关于以全要素人才服务 加快前海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前海合作区党工委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关于以全要素人才服务 加快前海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设“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和“深港人才特区”,高水平打造全要素人才服务体系,推动前海全面建设成为国际化人才聚集高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党对新时代人才工作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构建多层次人才政策支撑体系 

  (一)实施前海人才贡献奖励优惠政策。优化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聚集更多优秀人才来前海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降低境外人才税负水平。实施前海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计划,对为前海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才,根据直接经济贡献分类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二)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前海发展。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深圳市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按市奖励补贴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对前海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市开办经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鼓励香港大紫荆勋章获得者、太平绅士、退休公职人员通过担任顾问、交流任职、项目合作等形式到前海发展。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引进计划。引进和培育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对落户前海并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进一步加大人才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并入选深圳市“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的创业团队,在市创业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

  (四)建设深港博士后融合实践基地。创建粤港澳大湾区深港博士后融合实践基地,构建前海“1+N+X”博士后协同发展机制,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推动设立前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施深港博士后联合培养计划,出台前海博士与博士后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在设站资助、生活补贴、科研资助、成果奖励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五)加大总部企业人才扶持力度。深化现代服务业产业聚集、国际高端人才载体聚集的“双聚工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的新引擎和一流成熟的总部经济聚集区。加大对总部企业人才的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员工给予个人贡献扶持和新引进人才扶持。

  二、推进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 

  (六)争取放宽港澳执业资格条件。争取中央和省、市支持,将前海作为港澳与内地执业资格制度相衔接的试点基地,按照“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原则,率先建立港澳专业人士执业“深港通”机制,允许港澳专业人士经备案后,在前海直接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支持港澳律师扩大执业范围。争取对港澳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更加灵活的管理办法,减少合伙人有关限制。放宽医疗机构和港澳医师准入条件,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医学人才队伍。支持由前海商香港有关机构,共同认定一批等同于内地同类特级、一级资质的香港建筑工程机构,直接参与前海政府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七)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率先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符合前海重点发展领域、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港澳青年来前海创新创业,在创业启动、创业成本、重点项目、上市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港澳青年来前海实习就业,对引进的港澳青年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资助,并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和实习补贴。

  (八)完善人才合作特色载体。提升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前海深港创新中心、粤港澳青年创业区等国际合作载体运营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在开办运营、租金补贴、企业培育、立项配套等方面给予资助。推动建设“海外现代服务业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组建集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政策保障等功能于一体、在岸与离岸相结合的国际化人才载体。

  (九)促进深港人才交流融合。发挥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港(前海)人才合作年会等平台作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交流活动品牌。加快建设国际专用通信通道,建设全光网络城区,推动深港手机通讯同城化,实行前海公共WIFI网络“深港通”。支持香港居民在前海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为来深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大便利。

  (十)引进现代服务业国际专业人才。启动“国际化人才集聚工程”,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精准引进金融科技、人工智能、大数据、芯片研发等世界级顶尖人才。探索在前海试行境外专业技术人才特聘高端职位试点,按需设置联席处长、特聘专员、高级顾问等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影响力,熟悉国际商务、法律、金融、财税、基础设施等规则的国际专业人才参与前海事务。

  (十一)建立国际专业服务业产业园。通过“线上平台+线下空间”融合发展模式,利用港澳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优势,大幅提高前海现代服务业市场开放度,聚集一批国内外顶尖的法律、会计、咨询、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专业服务业集聚区。推动设立前海专业协会联盟,搭建粤港澳三地专业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士的交流平台,实现前海专业服务水平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

  三、营造人才发展宜居宜业环境 

  (十二)推动扩大人才教育开放合作。加快建设前海国际学校,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争取市、区支持,保障前海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需求,允许港澳青少年与市民同等积分入学。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设立港澳独资或合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引进港澳国际化特色课程,共建职业资格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基地。

  (十三)提升国际化人才医疗服务。引进优质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水平医疗机构,推进国内外医疗资源合作。推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高端人才及配偶、子女购买和享受医疗保险。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立医院、诊所等专业医疗机构,探索港澳已上市但内地未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在前海特定医疗机构适用。

  (十四)强化实施特色人才安居工程。设立前海人才住房专营机构,通过自建、购买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需求。探索开展住房租赁券计划,鼓励更多人才群体通过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安居。允许香港居民按规定享有与市民同等购房待遇。进一步推广为前海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居留许可,加大力度营造国际化生活居住环境。

  (十五)创新人才商业保险保障制度。利用前海金融先行先试优势,通过“金融+人才”模式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针对人才群体创新保险业务,鼓励前海保险机构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与香港接轨的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职业责任保险产品,为跨境人才提供定制化的执业、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及增值服务。

  (十六)构建人才法治保障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生态系统。探索推进前海涉港因素商事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持续提升执法司法和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形成与国际化现代化新城区相适应的综合执法体系,为人才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四、开展国际人才管理制度创新 

  (十七)优化人才公共服务长效机制。探索设立外国人一站式服务窗口,整合公安、外专、外事等部门职能,实行外国人业务“三窗合一”办理新模式。完善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运作机制,提供专业优质的全链条人才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通过信息化智能服务平台构建前海人才生态圈。

  (十八)创新国际人才出入境便利制度。争取率先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移民规则,试行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争取下放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权,实施配额、备案管理制度,对外籍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外籍华人、海外留学生、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等不同人才群体分类施策。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在前海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

  (十九)建立人才数据联动共享机制。借助智能化手段绘制前海人才画像,精准把握人才群体特征,提炼紧缺急需人才类型,定期编制和发布前海外籍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建立人才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分类精准开展人才服务创造条件,为全市招才引智、人才评价、人力资源开发等提供数据支持。

  (二十)完善人才集聚发展的保障机制。发挥前海合作区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党工委统一领导、人才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持续推进前海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逐步形成导向明确、内容完备、切实有效的人才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