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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对外贸易处      发布时间:2018-01-10 11:52:00 

各市分团、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要求,发挥品牌展位的引领作用,推进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现将商务部外贸司下发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口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及评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禁止参展的情形,则取消申请或参展资格。 

  二、评审程序及进度 

  (一)企业申报(2月2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式二份)寄送所属市交易团。 

  (二)所属市交易团初评及推荐(2月7日前完成)。所属市交易团对本团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进行预审和推荐,将企业预审结果汇总后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按展区一式两份寄送省团(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710房 黄思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组织企业审报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评审过程中有关信息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确保此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扶优扶强,务求实做。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动员,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 

  (三)着眼全局,统筹推进。各单位要结合提升展览专业化水平、后续展区结构优化等工作,统筹考虑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安排方案,调整提升展位结构,用足用好现有品牌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易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