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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经贸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2-12-19 00:00:00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外经贸加快战略转型的重要时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新机遇,应对新挑战,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国际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基本情况

  “十一五”时期,我省外经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继续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大力促调整、促转型、促创新,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挑战,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制订的各项主要目标,在全国外经贸发展大局中仍然保持领先地位,在全省和港澳地区的经济稳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十二五”时期全省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对外贸易实现新跨越。

  “十一五”期间,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2010年我省货物进出口总额仍然突破七千亿美元大关,达到7846.6亿美元,年均增长12.9%,连续二十五年居全国首位。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迅速,2010年达2684.6亿美元,年均增长21.4%,跃居全国首位。市场多元化战略成效显著,我省对东盟、拉丁美洲、非洲、中东地区等有代表性的新兴市场出口年均增长22.0%、28.4%、26.7%和23.5%,远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私营企业进出口成倍增长,突破千亿美元,占全省比重从2005年的11.9 %上升到2010年的21.5%。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进出口总额由2005年的152.8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510.4亿美元,年均增长达到27.3%。

  (二)利用外资实现新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累计实际利用外资906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1.4倍,累计外资存量仍然保持全国前列。外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外资投向三产结构从2005年的0.62:78.57:20.8调整为2010年的0.71:59.95:39.34,外资加快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服务业吸收外资成为新的增长点。发达国家和世界500强企业稳步扩大在我省投资,截止2010年,共有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208家世界500强企业在我省投资了778个项目,合计投资总额556.1亿美元。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新亮点。

  (三)对外投资合作拓展新领域。

  “十一五”期间,我省新设立境外企业1364家,协议投资83.5亿美元,是“十五”期间的4.1倍。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快速递增,我省经核准的境外资源项目共21个,中方投资额达4.5亿美元。大型企业加快推进国际化经营,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全省累计完成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营业额341.3亿美元,是“十五”期间的5.8倍,电信工程、移动通讯工程、机电成套设备工程等技术含量高的领域承包工程营业额占全省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的85%以上。

  (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

  加工贸易产业不断升级,产品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从2005年的49.6%增长到2010年61.6%。到2010年,我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总金额1176.7亿美元,带动国内配套产业产值超过5300亿元,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延伸;全省两千多家来料加工企业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车间不停产转型成为具有自主经营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成功摸索出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模式。探索打通内销渠道,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2010年我省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额超过11000亿元,增值税纳税额和海关关税达373.7亿元,对全省经济贡献明显。

  (五)国际区域合作实现新拓展。

  CEPA在我省先行先试,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得以明确和落实,金融、贸易、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更加紧密,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地区、广州南沙新区等重点合作区域的建设步伐加快。“十一五”期间,我省与港澳的进出口额达到6774.7亿美元,吸收来自港澳的直接投资达到522.2亿美元。落实国家自贸区战略,初步建立我省与东盟国家紧密合作机制,企业赴东盟投资境外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一五”期间,我省与东盟的进出口总额达到3068亿美元,吸收来自东盟的直接投资达到32.05亿美元。粤台合作取得良好进展,粤东、粤北等地区加快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十一五”期间,我省与台湾的进出口额达到2159亿美元,吸收来自台湾的直接投资达到15.4亿美元。

  (六)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新进展。

  粤东西北地区逐步成为我省新的外经贸增长点。随着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的实施和一批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强的大型龙头项目的落户,粤东西北地区吸收外资后发优势凸现。“十一五”时期,粤东西北地区实际利用外资95.3亿美元,占全省总额的10.5%。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粤东西北地区进出口总额实现翻番,即从2005年的161.9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335.8亿美元。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4.5%,高于全省年均增长13.7%的水平。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省外经贸事业站在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是,我省外经贸发展中长期形成的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外贸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利用外资结构不够优化,“走出去”规模较小,外经贸发展的空间布局不合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自主发展的能力不强,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层次不高等。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国际国内形势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省外经贸的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未来五年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不会改变,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世界经济缓慢复苏,投资和需求逐步恢复,全球经济格局与增长模式深度调整,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孕育新的突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强劲,为我省外经贸利用新资源,开辟新市场拓展了新领域。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升,为外经贸的发展赢得了更大的主动权和空间。国家将在继续保持宏观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创造了条件。随着国内外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为我省外经贸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腹地。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铸就了我省雄厚的产业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了粤港澳经济融合、泛珠三角合作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贸合作日益加强的区域互动新格局,为我省外经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我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发展动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我省外经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提供了优越的环境和有力的保障。

  (二)面临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新的考验,发达国家发展战略的改变对全球产业转移的进程将产生深远影响。经济复苏进程将比较艰难,国际贸易和投资增速回落,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新一轮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贸易摩擦从单个产品向整个产业扩散,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扩展,发达国家开始利用技术、气候、碳关税等手段实施新型贸易壁垒。

  未来五年国内生产要素成本将处于集中上升期,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能源资源价格长期趋涨,能源、原材料价格将随着国内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进一步推高,长期以来外经贸赖以快速增长的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步丧失。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内陆各省区后发优势明显,我省外经贸原有区域和政策优势逐步减弱,原有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向内陆转移,招商引资面临严峻挑战。

  我省产业层次总体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土地和劳动力成本加快上升,人才资源储备不足,传统的外经贸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继。同时,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的体制性障碍依然较多,转型期涉及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将更为复杂而艰巨。

  三、“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主轴,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在全球经济格局变革中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外经贸战略性转型升级,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全面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互利共赢、安全稳定的开放合作新格局,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质量最好、国际竞争力最强的省份之一,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力争我省外经贸实现“六个转型”:即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益转型;从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并重转型;从以出口为主向进出口并重转型;从招商引资为主向招商引资、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并重转型;从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主向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联动发展转型;从“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走出去”并重转型。

  对外贸易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1000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7.0%左右,其中,出口6300亿美元左右,年均增长6.5%左右,进口4800亿美元左右,年均增长7.5%左右。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明显提高;对新兴市场进出口额占全省比重达到25%;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全省比重达25%;粤东西北地区进出口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占全省比重达到15%。“十二五”期间,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达20%以上,争取2015年服务贸易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建成全国乃至世界较有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区域。

  吸收外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年均吸收外资稳定在200亿美元以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力争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超过40%;全省每年新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含新设和增资)、大型外商投资项目超过100个;东西两翼和山区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5%。

  “走出去”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长10%;境外投资项目数年均增加20个以上;建成若干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培育2—3个年销售收入超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四、推动对外贸易战略升级

  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服务和环保、质量、标准为核心的新优势,优化结构,推动升级,促进平衡,实现我省外贸发展战略转型。

  (一)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

  推进科技兴贸,加快出口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技术引进的力度,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外贸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能力,提升技术竞争新优势。抓住全球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形成规模经济,大力促进低碳,绿色型产品出口,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做好自主国际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培育若干家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年出口超10亿美元的企业创建世界名牌,扩大区域品牌知名度,打造品牌新优势。支持我省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代表我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大型国际化经营的民营企业,成为参与国际竞争具有话语权的骨干力量和支撑我省外经贸内生增长的主体力量,壮大外贸主体实力新优势。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收购或自建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境外批发和零售终端,建立全球供应链,提高价格主动权,增加出口附加值,培育国际营销新优势。

  (二)提升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

  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通讯设备、汽车、船舶等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推动技术升级,扩大内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努力保持传统比较优势,加快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建设,着力提高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档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发挥我省特色农产品比较优势,促进海产品、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出口,培育一批产业集聚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提升制定企业标准的话语权,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质量、安全、环保、卫生和劳工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品和工艺流程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为企业提供各类标准数据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三)深度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加大开拓新兴市场力度,以潜力大、辐射强的新兴市场国家为主要目标,搭建多种经贸合作平台,灵活运用贸易、投资、承包工程等方式和买方信贷、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等手段多层次,多领域地开拓新兴市场空间,注重引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新技术,进口我省发展急需的能源、资源和原材料。依靠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新服务,巩固并深度开发美国、欧盟、日本、香港等传统市场。充分利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增强合作效应,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贸易企业与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知名展会和电子商务平台,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效果。

  (四)积极扩大进口。

  积极促进贸易平衡,完善进口促进体系。重点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我省急需的能源资源进口,支持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鼓励进口目录的产品和技术,充分发挥进口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逐步增强对大宗产品进口价格的掌控力,推动进口向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的前端链条延伸。探索扩大进口的途径,加强与资源丰富的非洲、俄罗斯等贸易伙伴的经贸来往,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实现进口来源地多元化。加强对重要进口商品的监测,增强进口贸易的话语权。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抓好对重大项目配套技术和设施,对产业发展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引进和再创新。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积极拓展国际分拨和配送业务。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内销。探索建立大宗重要进口商品储备制度。

  (五)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推动服务贸易多层次发展。以广州、深圳为“双核心”,以粤港澳深度合作为支撑,深度挖掘运输、旅游等传统优势服务贸易潜力,提升市场影响力。大力发展金融、物流、商务会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计算机及信息、医药健康产业等现代服务贸易。适应转型升级需要,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策划营销、咨询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培育服务业开放的各类载体,建设一批全省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区,确定一批全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建设一批全省服务贸易品牌。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以广州和深圳两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龙头,主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转移,重点培育和发展以承接系统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工业设计、动漫创意、财会核算、供应链管理、信息管理、数据处理、金融后台服务等为主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将现有适用于货物贸易的保税政策进一步扩大到服务贸易的范畴,努力创新对企业开展研发、试制和检测、维修、展示和贸易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其他保税服务的管理政策和监管措施。做大做强一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我省外包品牌,建设2—3个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

  (六)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全面推进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合作协议》,以三年试点为契机,着力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完善深加工结转管理。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积极探索“两仓(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双向运作”模式,加快电子围网建设。与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加工贸易内销管理机制,构建内外并举、自主营销的网络体系,加大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力度。加快推进“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2013年底基本完成规模居前的5000家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兴产业集群。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一的加工制造功能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领域延伸,拓展国内采购、内销和深加工业务结转。鼓励加工贸易龙头企业设立全球制造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以及营运管理、研发设计、采购销售、物流配送等中心,转型为具有总部功能特征的运营实体。深入实施我省“双转移”战略,鼓励珠三角企业将用工需求大、低附加值的简单加工制造环节有序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和国内内陆省份。

  五、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规划,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重大项目、重点基地和园区为依托,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推动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促进区域吸收外资协调发展,增强外资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推进效应。

  (一)推动外资产业升级。

  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为主线,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提升外商投资产业技术水平,发挥外资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先进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装备、汽车、石化、钢铁、船舶等产业。吸引外资投向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航空航天等领域,着力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打造我省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吸引外资投向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咨询设计等新型服务业,推动我省服务业率先向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支持粤港澳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深度合作。提高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能耗准入门槛,推进高耗能企业转移。

  (二)增强外资溢出效应。

  促进引资和引智的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引进外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资源,吸引全球技术、智力、研发、服务等创新要素向我省转移,带动自主创新。鼓励跨国公司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究,制定国际标准。支持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产业链、营销链合作,引进现代管理机制、提高创新能力、拓宽国际营销渠道,推动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深度融合。利用市场优势,引导和鼓励外资企业向国内企业转让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并购外资企业。加大引进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人才国际高科技人才力度,鼓励海外高科技人才投资开发技术创新型产业。

  (三)优化外资主体结构。

  明确目标市场,突出三地(港澳台)两市(京沪)五国(日美德法英)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瞄准世界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重点引导其将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生产能力向我省转移。吸引世界500强、国际财团在我省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外包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制定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相关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在用地、外汇、资金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为跨国公司设立总部提供便利。巩固和服务好现有的跨国公司投资项目,发挥其示范宣传效应。

  (四)打造外资集聚园区载体。

  争取出台各类园区设立、扩区或用地调整审批规则,将一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积极组织园区专项招商,承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和服务外包转移。加快建设若干特色专业园区,引导外资进园区集群发展,增强集聚和创新效应。全面落实省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园之间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重点办好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示范园,使产业转移工业园成为粤东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统筹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加强协作,在政策共通、信息共享、功能延伸、管理体制等方面力争取得突破。

  (五)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招商引资体系,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围绕基地和园区服务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网络。加快海外招商工作站建设,建立我省全球招商网络。完善招商引资运行机制,研究出台产业招商和招商引技标准化工作手册。丰富招商引资手段,完善和发挥高层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定向招商、上门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网络招商和以商引商,争取利用“三旧”改造项目开展地块招商。深化粤港澳在招商引资方面的合作,健全信息共享和项目合作机制,联合推介大珠三角。打造各国使领馆、商协会、重点跨国企业交流平台,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库和重大项目招商促进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

  六、加快“走出去”步伐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谋划境外投资战略,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良性互动,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拓展我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和广度。

  (一)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抓住后国际金融危机投资空间大、投资成本低的新机遇,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取境外知名品牌、先进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鼓励企业以对外投资生产替代部分传统出口,深度开拓境外市场,实现优势产品的“产地多元化”。充分利用我省设立开发区和产业园的经验,在境外建立一批经济贸易合作区,引导我省轻工、纺织、服装、机械、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拥有竞争优势的行业企业集群式入园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和销售基地。继续扩大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承揽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增强工程带动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出口的能力。

  (二)积极稳妥推进境外资源开发利用。

  拓展合作区域和合作方式,积极开展煤炭、金属矿石等资源的国际合作开发,有序推进与东盟、中东、非洲、南美、俄罗斯、澳大利亚等重要资源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境外资源供应基地,积极利用世界知名的成熟矿业资本市场,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获取份额资源或控股战略性资源企业,有效规避潜在风险。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或资金优势,通过与外国企业共同开发或合作建设等方式获取战略性资源。积极开发境外林业、渔业资源和橡胶、棕榈油等农作物种植和加工。

  (三)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

  支持大型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组合,通过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高海外营业收入和海外雇员的比重,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确定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资本雄厚的本土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从资金、技术、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予以支持,重点推动信息、家用电器、纺织、轻工等产业的发展,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跨国公司。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培训高层次人才,实现企业国际化经营,发展成为我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

  (四)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体系。

  健全相应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优化“走出去”的制度环境。探索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便利化措施以及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走出去”行政事项审批和核准,简化人员出入境审批手续。加大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境外工程承包的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信贷扶持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前期风险保障,构建企业“抱团走出去”的境外投资载体。加强外派劳务经营主体、培训机构的建设,加大对外派劳务培训的支持。研究建立与有关国家间的合作机制,加强民间合作交流和公共信息服务。

  七、加强国际区域经贸合作

  按照互利共赢、优势互补、先行先试的原则,推动粤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构建粤台两地区域性合作机制,建立广东与东盟经贸合作平台,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一)深化粤港澳经贸合作。

  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为指导,深入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在我省的先行先试政策,全面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推进粤港澳经济一体化。完善粤港、粤澳联合工作机制,继续开展联合推介、联合开拓市场、联合应对反倾销等工作。提升制造业合作层次,全力支持在我省的港澳台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粤港澳联手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推进服务业合作,大力推进与港澳在金融、贸易、会展、物流、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的紧密合作,搭建粤港澳服务外包合作平台。以深圳前海地区、深港河套地区、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新区等为重点合作载体,建设成为深入实施CEPA的试验区、粤港澳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加强粤港澳跨境大型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通关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拓展对台经贸合作。

  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搭建粤台经贸交流平台,拓展合作领域。加大对台招商力度,加强经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旅游、科技创新、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汕头、潮州、揭阳、梅州和台商投资比较集中的东莞等市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台商投资区,推动粤东地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台投资,促进两地企业的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多种交流机制,推动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

  (三)扩大对东盟的经贸合作。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推进与泛北部湾经济区国家经贸、投资合作,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产业、能源、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优势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设,加大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东盟进出口贸易规模,在东盟建成若干个自主品牌生产基地和广东商品营销中心,带动我省优势产品出口,积极进口农产品、水果、煤炭等资源能源型产品。推进我省企业投资东盟,重点发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和农业合作。吸引东盟投资我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点合作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与东盟各国长期稳定的经贸对话平台,推进民间交流。推动粤西地区加快融入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

  (四)推进全方位对外合作。

  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欧盟、北美、日本和韩国等发达经济体在产业、技术、贸易、投资、人才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非洲、南美、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在进出口贸易、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海外并购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自贸区建设。

  八、优化省内区域开放布局

  依据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发展潜力,统筹规划外经贸发展布局,推动形成各区域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产业协作体系,拓展外经贸发展空间,挖掘发展潜力,提升发展水平。

  (一)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国际化水平。

  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着力于承接和发展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向全球产业链高端延伸。以粤港澳全方位合作为切入点,在设立企业、许可经营、人才引进、融资、跨境交易、保护投资者、国际结算等方面与港澳相衔接,推动珠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着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国际营商环境,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商务中心之一以及世界500强企业新一轮投资热土。立足全国和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加强与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引领全省外经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二)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外经贸加快发展。

  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快产业聚集园区等平台建设,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形成与珠三角地区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产业协作体系,构建我省外经贸新的增长极。东西两翼拓宽有效吸引外资的渠道,提升外经贸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速度,壮大外经贸总量。粤东地区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优势,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提升装备、纺织服装、五金不锈钢、医药化工、食品、陶瓷、玩具等产业发展水平和集聚度,适度发展重化产业,培植产业带、产业走廊和产业集群,构建沿海经济带。粤西地区充分发挥区位、资源和后发优势,积极参与环北部湾、大西南地区经济建设,加强与东盟合作发展,重点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造传统特色产业,建设成为我省重化工业基地、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粤北地区按照开发和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主,适度发展资源型产业和低污染产业,优先发展生态旅游业,促使其成为主导产业,同时积极推进来自珠三角地区转移产业的再升级和发展,成为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配套基地。

  九、完善发展环境

  依法行政,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强服务,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促进公平贸易,加强大通关建设,完善促进体系,为我省外经贸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一)优化外经贸政务环境。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有利于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的管理机制。推动外经贸公共制度建设,加强外经贸立法立规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商务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规范进出口环节各种收费。加强关贸、税贸、检贸、汇贸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完善便于商务人员跨境流动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实施外经贸电子政务畅通工程,构建覆盖全省外经贸部门的政务信息网络,建立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快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实现与海关的联网监管和分类管理,完善“走出去”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口岸广域网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外经贸指标统计体系。

  (二)建设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充分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重点开展广东易发网建设工程,建立以国际商情、政策法规和经济环境信息为主要内容,专业数据库、业务指南及其他专业信息产品为一体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将其打造为我省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的主要网络平台,成为企业和社会获取外经贸公共信息的主要来源。以出口产品为导向,建立广东供应商数据库,通过各类商务活动,积极为不同产品类型的企业在国外市场寻求贸易配对信息。构建全省统一的外经贸运行监测平台,建立辅助决策系统,实现外经贸决策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和辅助决策支持。大力培育省市县三级公共信息服务队伍,逐步形成纵横结合的工作网点,争取实现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全省60-80%企业。

  (三)营造良好的公平贸易环境。

  完善贸易摩擦应对防范和贸易救济体系,建设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的预警工作系统,构建各级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企业联动的风险应对工作体系。加强对主要国别(地区)的贸易摩擦应对,从大案要案入手制定差别化应对方案。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碳标准等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预案。提高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案件工作的水平,稳定和提高我省国际市场占有率。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减少我省产业遭受的产业损害或损害威胁。建立反垄断协调机制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案件应诉预警机制。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开展外经贸信用体系建设,重视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完善外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的优势,为企业开展服务,强化行业自律,维护经营秩序,优化贸易环境。开展政府对外交流交涉活动,化解贸易风险。积极参与多双边贸易体系建设和贸易政策审议,有效利用世贸规则解决贸易争端。

  (四)完善外经贸发展促进体系。

  积极调整财政扶持导向,重点推动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注重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支持,促进我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更加注重发挥出口退税在优化进出口结构中的导向作用。着力推进信贷、外汇、保险政策创新,着力打造金融支撑平台,构建新型外经贸促进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深入推进银企合作,支持外经贸企业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支持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措施规避收汇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的覆盖率。加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力度,逐步推进服务贸易和投融资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充分利用广交会、高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知名展会和大宗商品集散批发中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现代流通业发展,创新外经贸发展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电子商务进军国际市场的新模式。创新投资贸易促进工作,逐步形成覆盖五大洲主要目标市场的广东外经贸代表处,强化贸易促进机构的市场服务功能。

  (五)强化口岸大通关建设。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以龙头枢纽口岸为重点,大力推进口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港珠澳大桥、揭阳潮汕新机场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州港、深圳港、汕头港和湛江港等主骨干港口口岸的发展,尽早启动莲塘/香园围、深港机场快线口岸项目。强化通关制度及查验流程改革创新,提升查验电子化、自动化程度,推进横琴“分线管理”创新通关制度的落实及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单一窗口”模式建设,推广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旅客自助查验系统、旅检“一机两屏”查验模式,加强地方口岸电子平台及口岸通关流程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通关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泛珠三角洲区域口岸合作,促进“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粤港、粤澳口岸通关合作。

  (六)加强外经贸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执政能力和立足大局开拓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专业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国际竞争力强的外向型企业家队伍,加强对外向型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培育专业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结合省部产学研,为“广东制造”做好人才储备,不断丰富国际贸易信息研究、商务谈判、法律、商务机构部门联络等人才。促进国际化人才引进,加强粤港澳人才交流,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增强对国内和归国人才的吸引力,推动国际高端人才向我省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