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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览会组织工作的函

来源:对外贸易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2-02-07 00:00:00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深圳除外)、各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览会组织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要求积极发动相关企业参展。有意参加的企业请直接与函中联系人咨询报名。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贝宁(西非)中国商品展览会组织工作的函.pdf



广东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