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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解读,主动上门服务 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品牌

——全省商务法律服务月广州专场活动成功举行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0-09-07 16:40:06 

  2020年9月3-4日,全省商务法律服务月广州专场活动成功举行。活动由省商务厅、省司法厅联合主办,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承办,内容包括举办省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培训暨广州法规政策说明会、组织涉外律师上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开展合规体检、举办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座谈会等。企业普遍反映这是应对国际形势新挑战的创新举措,是政府加强服务送来的及时雨;涉外律师表示能够深入了解企业需求,愿意与企业互助互促、共建共赢。


涉外法律专题培训


  9月3日下午,省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培训暨广州法规政策说明会在广州市商务局4楼礼堂举行。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杨启凡、广州市商务局陈泳芳一级调研员(市管)出席活动并致辞,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以及有关商协会、企业代表共120多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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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启凡指出,当前外经贸发展面临新形势,现在既要继续坚持开放合作,又要谋求稳定的外部发展环境,而法律武器将是一个重要手段。全省商务和司法部门紧密合作,应势而谋,把开展全省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作为载体,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出口避险、投资合规、争取权益保驾护航。他希望企业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积极反馈意见建议,以便政府部门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

  陈泳芳指出,广州市一贯重视开展对企业的法规政策宣传,此次活动既是承办省的商务法律服务培训,也是广州市第112次法规政策说明会,每次说明会都紧扣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让企业迅速掌握政策法规的关键点。她表示,接下来将借助商务法律服务月这一平台,更好地发挥我省涉外律师人才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干,帮助企业在通往国际市场的道路上走稳走好。

  活动邀请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王伟圣律师和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彭波律师分别就《美国出口管制制度对当前外经贸企业影响及对策建议》和《疫情下国际贸易纠纷风险预防与应对》作了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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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圣律师系统梳理了美国出口管制制度及相关执行部门,介绍了处罚措施和裁量标准,解读了美国出口管制最新动态,并结合近年来国内受到的管制事件,提出了排查受管制产品、梳理贸易业务、交易前筛查交易相对方背景、关注最新政策、建设贸易合规体系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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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波律师梳理了国际贸易纠纷涉疫最新政策法规,讲授了在疫情影响下独立保函、信用证、承运人责任、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等问题,通过生动案例分析了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以及防范措施,详细介绍了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争议解决方式。他强调,疫情可能但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需考虑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该客观情况“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不可抗力事件构成根本性的合同履行障碍,主张免责的当事人没有过错且及时通知。


主动开展企业合规体检


  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王伟圣、王燕、杨波三位律师随同省、市商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赴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调研,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共同研究分析跨国经营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或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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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有两大影响,一是针对人员的出入境管制,二是针对设备或原材料的货物贸易控制,造成项目普遍延期,企业面临履约风险,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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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波: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和形势变化,坚持底线思维,全面梳理疫情持续可能带来的施工人员不足、施工物资短缺、工期延误以及东道国社会舆情等影响在建项目执行或已签合同履约的情况,充分评估项目面临的潜在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针对具体的延期问题,建议企业关注东道国法律、国际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正确运用不可抗力规则和合同约定延期情形,避免下游分包商或供应商拖延履行,加强与业主方沟通协商,积极争取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索赔。

  问题二:境外公司因疫情影响无履约能力,甚至资不抵债进行破产程序,事前我方已支付预付款,此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保护自身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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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燕:建议关注境外公司所在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债权的途径及要求,制定有效应对策略,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跟进案情况进展。通常情况下,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预付款没有回收机会,企业应积极主张债权,减少损失。国际经贸交易中,往往涉及不同国别下的不同制度和司法环境,与境外公司进行交易,建议提前做好资金支付风险预防。

  问题三:境外项目遭遇当地政府不公正的调查,且不告知我方企业相关程序,调查期间持续扣留我司员工。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我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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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圣:从法律解决层面上讲,我国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公司可积极主张权利,敦促有关方遵守国际协定。企业应关注投资协议条款,在签约前注意协商协议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后的履约过程中,注意保存履约过程中的证据文件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如发生对方违约的情况,按照协定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积极维权。依据双边投资协定的规定,投资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在六个月内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进行国际仲裁解决。

  杨波:建议企业在项目投资前,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在交易合同中尽量对合同风险进行详细约定和合理划分,并购买必要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在制定重大投资方案和签署交易合同时,应尽早委托当地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避免违法违规风险。

  问题四:如何选择和使用境外律师?

  杨波:企业选择境外律师时,应综合考察律所及律师在对应领域的专业性、业内评价、费用、对中国企业的服务经验等因素。重大项目可委托我国涉外律师协助考察挑选,并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对境内外的法律事务进行统一协调,达到成本控制、有效沟通和保证案件处理的最佳效果。


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座谈


  9月4日下午,广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座谈会在广州市司法局4楼会议室举行。广州市司法局何友汉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广州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涉外律师、涉外企业代表近2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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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友汉指出,广州近年来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阵地”、“两个平台”、“六大支柱”的涉外法律服务格局,目前全市有涉外律师事务所167家,涉外律师近700人,有8家律所在海外设立17家分支机构。他表示,市司法局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出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与市商务局合作搭建完善涉外律师与企业有效互动平台,鼓励广州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更多分支机构,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进入国际争议(争端)解决机构,高标准建设法律服务集聚区。

  与会代表围绕主动适应“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展开热烈讨论。会议认为,开展全省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是我省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搭建涉外律师和企业有效对接的平台;涉外律师应积极深入调研,夯实专业基础,统筹资源力量,努力为外经贸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要以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成立为契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广州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于2020年9月5日正式成立,国内外商事主体遇到境内外的商事纠纷,除了诉讼和仲裁外,还可以在广州选择一条不用打官司,同样享有公信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解决纠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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