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激励县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1〕7号)要求,通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专家评审得分第1名的梅州兴宁市作为此次激励政策的推荐县上报,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省商务厅书面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匿名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2月2日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020-38819866
省财政厅:020-8317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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