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
许多新政策和新规定正式实施。
其中备受瞩目的,
当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领域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该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79年颁布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1986年、1988年分别出台的《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
截至2019年11月底
广东省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7.85万户
户数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一直稳居全国第一
作为外资投资大省
《外商投资法》对广东有何影响?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Q:外商投资法有什么主要内容和亮点?
A: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外商投资法具有五大亮点:
☑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坚持内外资一致;
☑ 保护知识产权;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 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外商投资法确立了三项制度:
☑ 一是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 二是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包括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 三是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Q:在广东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新变化?
A:根据外商投资法,在广东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两个新变化。
✪ 变化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办理,无需再向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外商投资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代了原“外资三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逐案审批或备案管理制度,体现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高管国籍、组织形式等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领域的,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管理。
✪ 变化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外,还需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外商投资法建立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商务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申请登记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提交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Q:在广东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应该怎么办?
A: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登录“广东省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办理。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模块填报企业登记信息,同时填报初始报告。投资人在登记环节需承诺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填报行业门类和代码后,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特别管理情况。
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可以完成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环节,并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申请人可以在登记系统下载和查阅开办企业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操作手册。
为简化港澳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使用往来内地通行证、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使用护照申请登记注册的,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进行实名验证,登记机关无需线下核实相关证件。
在广州、深圳和珠海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办理流程由当地另行制定。具体可关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政策通知。
相信外商投资法实施以后
会有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来到中国,来到广东
共同创造财富、分享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