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经评估,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1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2月24日
相关阅读:
一图读懂《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索引号: | 11440000096927520N/2021-0005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商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名称: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 ||
文号: | 粤商务规字〔202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主题词: |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经评估,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1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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