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规定,我国对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实行出口资质管理。企业每年年中根据商务部关于申报下一年度出口资质的通知要求,提供3C证书、工信部相关产品公告等相关资料向省商务厅申请,由省商务厅转报国家商务部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即获得下一年度的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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