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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如何办理备案?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5-01-10 16:10:46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规定,二手车出口企业分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备案条件分别为:

  (一)生产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