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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拟转让的专利技术如涉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2023年公告第57号),应按照《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办事指南请登录https://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4326720.html查询。
专利技术如不涉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可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局申请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备案,提交中外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说明、专利证书等材料。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