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企业(机构)办妥境外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需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和境外企业(机构)注册登记文件到我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①境内主体登录进入“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后,点击“境外投资管理”,进入页面后在“报到登记”栏目下点击“编辑”,按提示录入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有关信息,保存并打印一式两份报到登记表后加盖境内主体公章。
②将报到登记表以及回寄地址信息邮寄到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711(电话:020-38801213)陈先生收。
③驻各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联系方式请登录商务部网站查询。在香港设立的企业向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报到登记,在澳门设立的企业向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工作部报到登记。
④在“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报到登记”栏上传报到登记回执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