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3号令)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中英文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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