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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和《内地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劳务合作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对在香港、澳门地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进行政策指导。商务部根据港澳输入外劳的规模及内地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商港澳办核定对港澳劳务合作的经营公司名单,未获批准的公司一律不得经营相关劳务合作。截至目前,14家内地企业具有输香港劳务经营资质,19家企业获得输澳门劳务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