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时间:2022-06-02 09:03:38

  美国337调查中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一)申请人

  337调查中的申请人是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提出申请,宣称其一项或多项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者受其他不公平行为影响的当事方。在一起337调查中,申请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实体或自然人,只要其认为进口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或注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能够证明美国国内已经存在或正在形成相应的国内产业,都可以依法向USITC提起337调查申请。

  (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即涉案产品的制造商、将涉案产品进口至美国的进口商、在美国对涉案产品进行销售的销售商,其地位相当于一般法院程序中的被告。相对于法院的诉讼程序,337调查针对的是具体的侵权货物,因此,并不要求ITC具有属人管辖权。

  (三)第三人

  若ITC认定被申请人违反337条款,可应申请人的请求,针对被申请人发布有限排除令,或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发布普遍排除令。在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的情况下,受该救济措施影响的不仅有申请书中列明的被申请人,还可能会涉及其他未被指名但可能向美国出口同类涉案产品的企业。此时,有可能受调查结果影响的企业可以用“第三人”的名义或以被申请人的名义参与到337调查的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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