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反倾销法律中有关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3-09-22 09:15:23

  巴西政府第1602号政令和第59号通告对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了规定。第1602号政令第7条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在市场经济第三国相似产品售价的基础上确定正常价值或推定正常价值,或以该市场经济第三国向除巴西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价格为正常价值。当这些方法均不可行时,可以基于任何合理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包括经必要调整的、包含合理利润的巴西国内市场相似产品实际支付或应支付价格。一个恰当的市场经济第三国即替代国的选择应考虑进行选择时的任何已提交的可靠信息,应考虑调查的时间框架,如果可行,将以一个同时被调查的市场经济第三国为替代国。根据第59号通告的规定,巴西在评估市场经济条件是否存在时,所审查的标准包括:①政府对企业或生产资料的控制程度;②国家对资源分配、价格和企业生产决策的控制水平;③有关产权、投资、税收和破产方面的立法;④雇主和雇员之间在谈判中确定工资的自由程度;⑤从中央控制经济体系承袭的,在有关资产摊销、其他资产减除、直接的资产交换和以债务补偿形式进行支付等方面依然存在的扭曲水平;⑥国家对货币兑换的干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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