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加盖企业红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
4.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品牌发卡企业除外(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财务报表);
5.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6.单用途卡业务(应包括发行、服务、纠纷处理、系统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收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等);
7.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2)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如发卡企业提供转让服务,则应列明转让的条件和方法;不提供该服务的,应在章程和协议中明示)方式;
(3)收费项目和标准;
(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6)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8.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商务部统一标准格式)。(备案机关应查验资金存管协议或存管资金冲抵凭证,并留存复印件;资金存管协议、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备案机关应记录协议、保单或保函的到期日;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备案机关应提示备案企业续约。对协议到期未续约的企业,视同达不到备案要求,备案无效,备案机关予以公示,备案编号同时作废,企业需要重新备案)
9.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10.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