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福利
留言日期:
2025-10-13
主题:
广东电子电器制造企业关于稀土物项出口管制咨询
内容:
一、介绍: 1、敝司是广州制造企业,生产产品:电动机-压缩机,应用在家/商用空调上,出口货物和技术有:压缩机、定子、转子、电动机和货物设计、生产或使用的技术; 二、描述: 1、敝司压缩机中的内部元器件“电动机”上有使用磁铁材料,磁铁类型为:钕-铁-硼,磁铁元素为:钕/镨/铽/镝等; 2、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第61号、第62号 、第55号、第56号、第57号、第58号 ,7个公告对稀土等相关物项及技术进行了出口管制; 3、鄙司不是以稀土材料进行生产及出口,而是把部分稀土材料进一步深度加工组装成定子、转子、电动机,再进一步深度加工组成电子产品压缩机; 三、咨询: 1、我司生产及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元器件:转子、电动机、电子产品:压缩机,针对上述7个限制公告,可以判定为“不适用(对象外)”吗? 2、如敝司获取到的国内/国外磁铁厂家的稀土磁铁信息可以发送给境外企业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13
答复时间:
2025-10-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电机转子、定子组件是否属于管制范围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查询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请企业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第55号、第56号、第57号、第58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内容,判定拟出口产品是否属于管制物项,或者借助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辅助查询。如无法确定的,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出口业务咨询。企业的出口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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