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韩小姐
留言日期:
2025-10-27
主题:
关于“出口手机成套散件(含手机电池)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问题咨询
内容: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公告,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针对:锂电池相关物项及有关设备,提出了出口管制要求。我们企业计划在11月出口手机成套散件(含手机电池),由于手机电池的重量能量密度大约有309Wh/Kg,是否属于出口管制范围 ,必须要办理出口许可证?谢谢!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27
答复时间:
2025-10-2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商务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公告,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属于管制范畴,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如企业无法判定拟出口产品是否属于管制范畴,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后找“免密钥”—“业务咨询”,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情况,将由商务部给予答复。感谢你对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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