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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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
留言日期:
2025-10-28
主题:
食用香精中含有少量洋茉莉醛,如小于5%的含量,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理范畴内。
内容:
按照国家公布两用物项目录,洋茉莉醛属于易制毒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930000,目录中并未提及其制品属于两用物项,同时海关编码中也未提交其纯度要求,请问食用香精中使用了少量的洋茉莉醛作为食用香料,该食用香精出口是否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如需要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