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我厅对《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办法》(粤外经贸合字〔2014〕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电话:020-38862438
邮 箱:waijingchu@gdcom.gov.cn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我厅对《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办法》(粤外经贸合字〔2014〕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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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时间:2021-11-4 发布机构: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商务厅官网上进行公示(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一:建议明确第十条《资格证书》的准确名称。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修改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反馈意见二:门槛过高,建议删除“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予采纳。该条款是根据上位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