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时间:2022-5-13 发布机构: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商务厅官网上进行公示(2022年3月17日至4月16日)期间,共收到14条反馈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一:建议第二条第一款的“……家政服务员”后面加“及家政服务消费者”。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二:第四条第四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政行业日常监管”值得商榷。
采纳情况及理由:部分采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依法整合市县市场监管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各市县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反馈意见三:建议在第四条加一款:建立XX部门牵头的家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大事项。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四:建议第七条第三款“……60日内”和第四款“……90日内”,均改为“……30日内”。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五:建议第八条第五款“……依据《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评价》(DB44/T 2265-2021)”改为“……依据省《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地方标准”。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六:建议第九条第二款“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DB44/T 2290-2021)合同示范文本,……”改为“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使用省《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七:建议在第九条二款最后加一句:鼓励使用和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电子合同。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八:建议第十三条第二款“……按照《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项目(试行)》列明的项目分类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改为“……按照国家或省最新的家政服务员列明的项目分类体检。”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九:建议第十三条增加一款: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心理状况筛查和心理咨询辅导。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十:建议第十五条增加一款:鼓励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职称等级等与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畅通家政服务人员上升通道。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十一:建议第十五条增加一款:家政服务行业组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公开发布本地区家政服务技能等级薪酬指导价供参考。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十二:建议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和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分别改为“……第十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建议合理。
反馈意见十三:建议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后面加“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
采纳情况及理由:部分采纳。实际生活中的“家政服务”主要是指家庭服务,目前条例仅局限于规范进入家庭成员住所的服务。从地方法规规范角度,限定在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服务的范畴内更为合适。
反馈意见十四:第十九条【用语涵义】本条例下列用语涵义:(一)本条例所称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建议与国家的文件保持一致,否则会影响企业享受家政企业类的相关社保补贴。
采纳情况及理由:部分采纳。实际生活中的“家政服务”主要是指家庭服务,目前条例仅局限于规范进入家庭成员住所的服务。从地方法规规范角度,限定在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服务的范畴内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