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939780/2015-00070
商贸、海关、旅游
广东省商务厅
2015-07-30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办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申请典当行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划布局的要求;
2.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须间隔1年以上;
3.当年无违法违规情况;
4.年审通过A类企业。

所需材料

1.典当行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办理所有变更事项均须提供;
2.《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要求办理所有变更事项均须提供;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
4.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所需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要求变更住所的需提供;
5.新任法定代表人(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
6.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原件各1份,要求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
7.拟增资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各1份,要求法人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提供;
8.股东会议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各1份,要求变更股权的需提供。
备注:办理不同的变更事项须根据以上清单要求提供材料。
提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必须上传相关材料。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www.gdcom.gov.cn)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办事大厅(含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初审并提出意见省商务厅审批商务部备案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贸易管理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9

联系电话:020-38819947(进口),38819826(出口),38819853(配额指标分配)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公交45路、54路、62a路、62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