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申请典当行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 |
办理条件 |
1.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划布局的要求; |
所需材料 |
1.典当行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办理所有变更事项均须提供;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办事大厅(含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初审并提出意见→省商务厅审批→商务部备案→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贸易管理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9楼 联系电话:020-38819947(进口),38819826(出口),38819853(配额指标分配)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公交45路、54路、62a路、62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