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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港澳办关于加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家政劳务合作管理事宜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09-23 17:13:40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港澳事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及商务部有关工作部署,加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家政劳务合作管理,根据《商务部关于内地输港澳劳务合作项目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输澳家政劳务合作企业的服务,引导相关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输澳家政劳务合作项目的备案工作。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输澳家政劳务合作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经营公司,严格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原省外经贸厅、省港澳办制定的《广东省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家政劳务合作管理办法(暂行)》(粤外经贸合字〔2013〕9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港澳办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