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伟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具有鲜明的理论创新特质、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定不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的重要论述,以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揭示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彰显了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根基。
(二)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重要论述,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党中央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专门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遵循的“六个坚持”原则之一,强调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法治与改革关系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行稳致远。
(三)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颁布和实施两个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任务重点。我们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持续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四)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努力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广度深度大幅拓展,涉外法治顶层设计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设,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显著提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专门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我们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涉外法治建设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广东建设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广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扎实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纳入省委“1310”具体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法治工作,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学法用法、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立法等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法治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强化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赋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一点两地”的全新定位。广东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强化法治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推动“港车北上”“澳车北上”顺利实施,复制推广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11项典型经验,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高效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制定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依法将182项、81项省级行政职权分别调整由横琴、前海合作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度创新不断强化。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持续扩大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湾区标准”已覆盖32个领域215项,“湾区认证”已开发认证项目58项,520多名港澳律师申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相关经验入选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经济篇首篇。
(二)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
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印发高水平法治保障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出台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等,连续4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全省经营主体总量超过1900万户,其中企业超过800万户、占全国1/7。聚焦制造强省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出台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提出多项首创性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引领推动广东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全省区域创新能力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围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出台农村供水条例、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全国首部“飞出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等,修订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
严格落实政府学法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作专题辅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修订省政府工作规则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深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出台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打造“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粤省心”“粤智助”等办事平台,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推出“一件事一次办”、免申即享、跨域通办等便民利企措施,以数字化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5年居全国首位。印发《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制定《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全省已有超4500家执法单位、9.67万名执法人员上线“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累计办理案件超215万宗,相关经验被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纳入首批地方创新服务应用在全国推介。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施行执法“观察期”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有力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
(四)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省共有53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发展“量身定制”式法律服务,建立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千所联千会”机制。扎实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出台《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等法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全方位护航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27.2%,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36.5%。
(五)涉外法治建设进一步强化
连续两年组织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组建涉外法治工作专班,成立广东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建立应对外国法治领域限制措施的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平急结合、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深入实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用好涉外法治人才库、青年人才库,建好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广州制定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深圳“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珠海琴澳仲裁合作平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湾区仲裁中心顺利落地。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以“小切口”研发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促进涉外法律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全省有18家律师事务所在12个国家和地区设立34家境外分支机构,助力我国公民和企业更好“走出去”。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法治建设关键环节协同发力,以高水平法治更好服务保障广东高质量发展
在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发布实施5周年的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澳门视察,亲临广东视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扎实抓好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高水平法治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制度供给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聚焦“小切口、大场景”,注重从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通过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发力点和突破点,增强立法针对性和时效性。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建设的法治保障,高标准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着力将大湾区打造成为法治改革创新策源地。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法治保障,做好《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加强促进数字化发展、创新驱动发展领域立法供给,围绕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推动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更好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
(二)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跟踪反馈、实施后评估及决策监督等制度,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数字广东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加快编制全省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深化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一码”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综合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
(三)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积极营造尊崇法治的浓厚氛围。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普法、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手段,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救济等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事务所和重点产业行业协会间的“1+1”服务联动机制,提升律师行业发展能级。
(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
持续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强基工程、引进提质工程、应用提升工程、激励保障工程,加快引进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高地。支持广州、深圳打造联动港澳服务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建设,建设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引导企业和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水平。
新征程上,广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守正创新、苦干实干,奋力推动广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