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助力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涉外企业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广州举办
7月19日下午,涉外企业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本次论坛是由省委依法治省办举办的“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中6个平行论坛之一,由广东省商务厅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协办。论坛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助力海外经营合规管理”为主题。
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司法厅、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论坛,部分地级以上市政法委、司法局、商务局负责同志,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专家、涉外律师、有关商协会及企业代表100多人参加该论坛。论坛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陈方主持。 广东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马桦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地缘政治安全正发生深刻变化,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加,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本次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为整合涉外法治资源创造了极好条件。他强调,要找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的着力点,助力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做好涉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联动,贯彻落实好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资源,扎实开展服务,为我省产业项目、经贸活动、企业“走出去”合规经营等提供政策支撑;二是外经贸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用好政府部门搭建的平台,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涉外律师要更加贴近企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与企业互促共赢。 会上,商务部条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国企业应对外部风险有关情况”,中兴通讯、广东高云半导体、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表围绕论坛主题分享了经验做法。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组织管理部副部长唐丹丹围绕“以高质量合规助力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了分享。她介绍了从有效合规到高效合规的六个关键经验:一是将合规作为“一把手工程”,管理层与合规保持一致行动;二是将合规要求与管理文化融为一体,打造全员参与的合规文化体系;三是对法律法规变动限时进行解读、业务影响分析和应对,并转化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则;四是将合规管控流程嵌入业务流程,确保员工切实执行合规管控流程;五是开发合规系统等工具,提升管理效率;六是通过专项合规检查和审计等动态发现合规问题,形成风险闭环管控。 广东高云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合规总监胡伟杰介绍了“企业应对外国出口管制的经验做法”。他认为,当前半导体行业受限制较多,企业应结合内外合规环境、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自身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的关键节点上,将合规要求贯穿上下游环节,注意收集出口管制信息,对供应商、客户、员工等进行贸易制裁筛查,做好用户分级管理;对出口产品或物料进行受管制判断,明确产品或物料的销售政策;在销售环节,根据可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判断相应业务的合规性;对合规项目文档及记录进行妥善保存,开展合规培训、审计检查等。 广东省律师协会“一带一路”与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潘立冬围绕“用好广东涉外法律服务资源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了分享。他介绍,广东涉外法律服务基础雄厚,拥有数量较多的涉外律师、律师事务所海外分支机构、域外法律查明、仲裁和调解机构,在法律服务政策、地理和人才储备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可充分用好广东法律服务资源,例如获取目的国相关法律法规资讯、国际贸易合同签署与履行、对外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投资项目合规管理、跨境电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或关注政府、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组织的涉外法律服务活动或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法律服务资源的详细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搭建内部法律顾问、外部律师相配合的法律服务团队,机制化用好相关资源,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京师浩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陈少彬分享了“如何利用香港法律服务资源助力企业‘走出去’”。他介绍了香港特区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一是健全的制度环境,可通过低税政策降低成本,通过减少重复尽职调查和裁决执行节约时间成本;二是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可为不同需求的企业提供投资架构方面的多样灵活选择;三是广受认可的争议解决机制,可提供多元化的仲裁调解机构和仲裁员选择,仲裁裁决在150多个国家可得到认可和执行;四是成体系的跨境合规机制,提供全方位保护,且文化背景相近,能更好服务于有意“走出去”的企业。他建议,企业在对外并购中,可发挥香港律师“设计师”、“调查员”和“谈判者”的助力作用;在境外上市中,香港律师可为特定行业的公司及有个性化融资需求的公司量身制定上市融资方案;在返程投资中,香港律师可为企业提供便捷手续,降低成本。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和企业代表就广东企业如何用好国家和省相关涉外法治资源、加强海外合规经营管理、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粤港澳律师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以上嘉宾意见仅代表主讲嘉宾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正式有效的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