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企业合规发展——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解读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3项经验是此次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这项经验是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
知识产权保护是此次改革试点经验中首次出现的领域,这些试点经验优化了纠纷解决程序,降低了经营主体的制度性成本,加强合法权益保护,将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效普惠。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商标法第六十条,按照公正合理保护的要求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将行政处罚与调解挂钩,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公正处理,高效及时化解纠纷,节约行政资源。“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则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环节的模块化、创新化、流程化,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缓解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
“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是专利行政部门针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当事人通过专利权无效程序故意拖延裁决周期的问题,借鉴专利侵权纠纷司法程序中‘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做法,创新实施‘先行裁驳、另行请求’的制度。”商务部自贸区港司负责人解读道,专利行政部门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若涉案专利权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可以告知请求人撤案。请求人坚持不撤案的,可以先行驳回请求,但在裁决书中写明,若经司法审查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有权另行提出裁决请求。该种裁决模式既通过“先行裁驳”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又通过“另行请求”对其中小概率不应被驳回的案件予以救济,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标准一致,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属于知识产权责任类保险,主要作用是补偿被保险人及受偿方因非故意侵犯承保区域内第三方知识产权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抗辩费用及产品撤回费用,防范和分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
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由广东首创推出。全国首单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在广州开发区落地,为区内2家企业提供了总计725万元的“出海”风险保障。同时,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还定制了个性化的保险方案,根据市场反馈调整完善单个企业的保险方案,实现保险经营质效提升,成功推动小鹏汽车承保全国首单千万保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不仅如此,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还指导保险机构对接海外知识产权法律资源,为承保企业提供策略指导、专家对接、海外委托等一站式海外维权服务,并指导保险机构与海外服务机构开展集体议价,以打包方式降低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单件案件维权费用。持续做大做强保险资金池,开辟知识产权保险理赔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成功推动区内企业获得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赔付。
该经验一方面可以按需定制承保方案,积累承保基数,即保险机构先按照首批参保企业需求推出“私人定制”订单,在拓展业务规模和积累承保基数后,再逐步细化风控体系和理赔网络,根据市场反馈调整完善承保方案;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全链条服务机制,降低企业赔付费用。
该经验探索形成了推广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的新机制,支持保险机构搭建起“承保前进行风险评估、承保中提供专业预警服务、出险后积极有效应对”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帮助企业以市场化手段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