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迎新规
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基协表示,该《指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自2013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统一规范,基金业协会实施登记备案以来,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2年年末,协会已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000余家,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3万只,规模5.6万亿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策略逐步多元化,交易活跃,投资资产覆盖股票、基金、债券和场内外衍生品,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不直接适用于私募基金,但是其意在解决当时资产管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使用不当、保本保收益、刚性兑付、通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不到位、监管套利、信披不规范、规避监管等问题,对于私募基金同样有借鉴意义。此次《指引》的发布也是多方面借鉴、落实资管新规的相关监管规则,有助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野对记者表示。
具体来看,《指引》共计三十二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提出规范要求。邹野认为,《指引》在多方面对标包括公募基金公司、证券资管公司等在内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拉平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则,以避免监管套利行为。
在备受关注的募集及存续门槛方面,《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今年2月份,中基协发布了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私募登记备案标准,其中就提出私募证券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此次《指引》的相关要求也是与《备案办法》相衔接。“在此前登记备案办法提及的1000万元的募集门槛外,《指引》进一步规定1000万元也是存续门槛,连续60个交易日低于存续门槛的,私募证券基金应当进入清算流程。因此,未来‘迷你基金’将无法持续存续。”邹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