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承包工程备案 (立项)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驻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      发布时间:2021-09-07 

各在埃承包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对外承包工程备案(立项)和报告工作,了解企业在埃塞俄比亚承包工程项目开展情况,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前办理备案(立项)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对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涉及多国利益、存在高风险或在未建交国家(地区)实施的工程项目实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应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见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简称“《备案管理通知》”,见附件2)等规定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办理备案或特定项目立项。

  二、及时完成报到登记确认

  按照《条例》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简称“《报告工作通知》”,见附件3)有关要求,企业应在与外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天内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向中国驻埃塞俄比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报送,并同时报送项目合同复印或扫描件。

  三、按期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企业应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程项目后续开展情况,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用—项目后续管理”报告工程项目的中标、签约、开工、完工情况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具体工作要求及流程详见《报告工作通知》。

  四、其他

  企业要严格遵守我国和埃塞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按照《条例》《备案管理通知》《报告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提前研判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经营风险,严禁资质造假、低价抢标等恶性竞争行为,保证项目质量和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项目当地政府及民众建立和谐关系,防止出现负面舆情。


  附件: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国驻埃塞俄比亚大使馆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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