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将对外国互联网公司开征“谷歌税”

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发布时间:2021-08-11 

  据哈萨克斯坦《斜体字报》8月9日消息,哈萨克斯坦出台新的《税法典》修正案,计划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征“谷歌税”。阿塔梅肯国家企业家协会已于7月底向各行业协会下发《税法典》修正案文本。

  根据修正案,银行和其他支付机构有义务向职能部门提供自然人向外国公司支付和转账金额的信息,主要针对在哈境内提供在线服务的国际互联网巨头,包括谷歌、脸书、亚马逊、网飞等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公司将向哈财政缴纳增值税。

  一、征税对象

  “谷歌税”是指作为哈萨克斯坦非纳税居民的外国公司,因将其数字产品和服务进口至哈萨克斯坦而需缴纳的增值税。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通过互联网购买应用程序、电脑游戏、数据库的使用权限,以及网上购买电子读物及影像,浏览及收听音乐作品等。

  “谷歌税”最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营销和广告领域。其中,广告业务包括提供广告位、域名、托管服务及网站数据统计等。尽管《税法典》修正案只涉及自然人购买,但实际上,很多中小企业通常使用员工个人账户购买此类广告服务,因为外国互联网公司往往并不提供结算凭证。由于缺乏原始凭证,很多公司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向谷歌、脸书支付的广告费用,通常这笔费用由公司经理个人刷卡支付。

  为了使“谷歌税”真正生效,《税法典》修正案在增值税纳税人清单中增加“《税法典》第25章所规定的外国公司”内容。新增的《税法典》第25章规定了外国纳税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和增值税计算征缴办法。根据修正案,外国互联网公司应按季度缴纳基准税率为12%的增值税。如出售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外汇结算,需按照支付到账前一个工作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坚戈。

  二、税收监管

  此前关于引入“谷歌税”的法律修正案并未说明采用何种方式追踪哈居民自互联网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此次的新版修正案对上述情形予以明确。例如,《税法典》第24条规定,二级银行有义务向职能部门——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提供自然人向外国互联网公司支付和转账金额的信息。修正案对其他支付机构也提出同样的数据追踪要求。

  哈财政部国收委确认,出台新的修正案是出于开征“谷歌税”的需要。按照计划,哈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征“谷歌税”。2020年夏,哈国民经济部曾作出估算,向外国互联网公司征收的税收收入规模约为20亿坚戈/年。

  德勤公司税收法律部专家扎尔金巴耶夫表示,出台《税法典》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谷歌税”税基,根据自然人支付信息排查并引导外国互联网公司完成规定的注册登记手续。扎认为,虽然《税法典》对外国公司增值税征缴办法作出修订,但哈税务部门实际上仍面临排查外国公司和确定税基等税收监管难题。

  扎指出,目前,二级银行只有在涉及具备被核查自然人等个别情况下,才会披露或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自然人的信息。任何银行信息都属于商业机密,披露信息可能会对银行吸引客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出台新的修正案应首先与哈央行和金融部门进行协商,且不应违反《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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