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五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创业的外籍华人申请居留证件(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
一、申请对象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创业的外籍华人。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本人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或广东省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
(七)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书;
2.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八)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自贸办或南沙、前海、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具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创业的证明函件;
2.创业计划或拟创办企业证明。
(九)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自贸试验区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公章及法人签名式样须在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政策六
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到自贸试验区企业实习(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
A、在口岸办理S2字(短期私人事务)签证
一、申请对象
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
(四)本人属于境外高校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五)提交广东自贸试验区接待单位出具的说明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接待计划及实习事由的邀请函件;
(六)广东省自贸办或南沙、前海、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函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在抵达口岸时当面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未携带相关申请材料,邀请单位须提前做好口岸邀请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B、入境后换发S2字(短期私人事务)签证
一、申请对象
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本人属于境外高校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六)提交广东自贸试验区接待单位出具的说明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接待计划及实习事由的邀请函件;
(七) 广东省自贸办或南沙、前海、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函件;
(八)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自贸试验区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公章及法人签名式样须在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政策七
在广东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适用于广东省)
一、申请对象
在广东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4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7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国人,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4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工资证明原件。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八)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推荐函应注明申请人已在广东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等内容)。
(九)《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十)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和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十一)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80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四)申请人如须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政策八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加注“人才”)工作满三年后申请永久居留(适用于广东省)
A、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加注“人才”)
一、申请对象
在广东省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18-70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证明及聘用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或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出具的担保函件;或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证明函件;上述担保(证明)函件应注明申请人的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信息。
(七)《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书。
(八)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四、注意事项
(一)聘用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公章及法人签名式样须在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B、工作满三年后申请永久居留
一、申请对象
经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在广东省工作满3年,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4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在广东近3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
(七)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推荐函须注明申请人已在广东工作满3年等内容)。
(八)《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九)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和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十)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四)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