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官方微信

广东省自贸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粤自贸法函〔2017〕77号

来源:广东省自贸办      发布时间:2017-09-28 

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广东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广东省自贸办

2017912


进一步加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8号),进一步加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安全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广东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全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管信息系统集成。

1.建立企业监管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向公安、税务、社保、水电气、通信、口岸监管等相关数据库拓展,探索开展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形成以政府企业信用平台为内核市场化架构为外延的新型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2.制定完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具体标准和规范,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和监管事项、依据、程序等,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3.建立信息归集管理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监管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公示平台,将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息公示和抽查、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纳入数据库及公示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牵头,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4.推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大数据平台,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孤岛”,推动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监管信息的互通、交换和共享。实行监管线索通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案件线索的信息共享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贸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二)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1.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区域重要性、行业风险度、市场主体诚信度等要素划分企业类别和等级,并制订分类的标准、程序和相应监管措施,健全评价、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2.实行监管信息通报制度。推动在商事登记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实行双向告知制度,商事登记部门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获取登记注册信息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履行后续监管职责,同时将审批信息及监管信息告知商事登记部门。(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对市场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实施风险联动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市场风险。建立统一的信用风险预警和协调处置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完善市场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救援机制,提高对市场风险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1.厘清监管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厘清政府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已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执行;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各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与许可事项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会同各片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查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片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查处。(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自贸办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跟踪监测机制。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分类分级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探索建立监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并与信用记录、失信联合惩戒相衔接。(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3.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主体在表彰评优、资质认定、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通过制定“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管理办法,为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服务。建立健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和约束联动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政府部门支持其开展合法经营、注册新公司、获得生产经营许可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司法惩处等手段惩戒作假失信者。强化部门配合协作,监管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提取失信信息,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4.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配置执法力量。建立部门间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效能。(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四)建立健全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1.加强“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通过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存在失信或有信用风险的企业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和重点防控。配合线下随机抽查监督机制,充分运用移动办案、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监管和执法效能。推动建设重要产品物联网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全球质量溯源体系,通过采集商品全生命周期的碎片化质量信息,实施科学精准的监管,形成‘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金融风险监管。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与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金融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探索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人行广州分行、深圳中心支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深圳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牵头,省金融办,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3.加强廉洁示范区建设。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明责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减少权力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推进廉洁高效政府、廉洁干部队伍、廉洁诚信市场和廉洁社会文化建设,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4.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加强投资准入、通关便利化、跨境金融、政务服务等领域的改革创新,逐步放宽准入环节的限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强化法治示范区建设,营造宽进严管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引导市场主体自治。依法公示企业相关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透明度,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制定发布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提示清单,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在经营活动中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鼓励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地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加强自我约束。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2.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行业商协会参与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在市场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重点发挥行业商协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监督其会员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并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政策法规。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配合)

3.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市场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法规范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强化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利用各类媒体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片区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和各片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工作的合力。各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按照部门职责,加强联合监管、风险监测防控、信用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省自贸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强化跟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定期开展总结评估,适时将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