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现就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
(一)推荐条件和范围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条件,同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相关申请需由所在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二)推荐受理机关
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受理和审核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申请单位的申请,并报广东省自贸办复核推荐。广东省自贸办负责具体实施“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复核和推荐经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验核通过的申请。
(三)推荐程序及时限
“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实施,通过“广东省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办系统”(以下简称“申办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wjgs/gdzmb)在线办理,同时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应纸质材料送至广东省自贸办留底存档。推荐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在线注册账号。申请单位需先在线填写《单位注册信息表》(需选择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通道),在线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连同单位合法登记证明、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2.在线申请推荐。申请人应在线填写《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申请单位)进行验证,在《登记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并打印,《登记表》打印件需由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分别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申办系统并进行申请。
3.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受理。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在申办系统中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广东省自贸办存档留底。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自审核通过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和验核,验核通过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广东省自贸办复核;不通过的在申办系统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4.广东省自贸办复核推荐。广东省自贸办对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报送的申请自收到申请单位纸质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出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不通过的在申办系统出具不予推荐通知。
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四)所需材料
详见附件《办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工作流程》中附件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服务指南》第五点申请材料要求。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申办系统,待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根据通知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到广东省自贸办存档留底;所有上传材料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推荐函》使用范围
经广东省自贸办复核通过并出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一式两份),申请人可凭《推荐函》到所在片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和停留居留证件,同时可用于为在聘的外籍家政人员办理居留证件。
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
根据分工,省自贸办会同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自贸试验区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相关标准参照《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程序执行。
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通过“申办系统”在线办理,办理类别需选择“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其受理机关、程序及时限均与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一致。推荐所需材料需在线填写《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来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的由省自贸办出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函》,可用于为在聘的外籍家政人员办理居留证件。
三、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各片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及《认定办法》的要求,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认定工作的受理流程及各环节责任人,并在单位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各片区管委会应以宣讲会等方式扩大相关政策的宣传。
(二)各片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业务学习培训,确保业务办理人员熟悉政策业务;办理过程中,要认真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验核,确保符合条件者应办尽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各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部门)要根据办理流程编制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推荐办理指南,用于指导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四)广东省自贸办将对各片区管委会办理的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定期抽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广东省自贸办。
(五)申请人及其申请单位需对其申请材料负责,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不良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广东省自贸办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