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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19〕376号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12-1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要求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省决定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办函〔2019〕89号通知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1.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3项。包括: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纳税“最多跑一次”;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等改革举措。

       2.供借鉴的改革举措共23项。包括: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同步通关和物流作业;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构建诉讼服务平台等改革举措。

      (二)我省部分地区形成的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

       1.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1项。包括:证照主题联办;“用地清单制”改革;水电气外线工程施工报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小微企业用电极速报装服务;云缴税(费),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推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体系;“秒批”政务服务;依托智慧法院构建多层次线上诉讼服务体系;“一带一路”法治地图等改革举措。

       2.供借鉴的改革举措共11项。包括:开办企业一天办结;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知识产权证券化,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村级工业园改造升级,“联合体”竞买产业用地制度创新;政策兑现服务,搭建解决企业困难“直通车”平台;“一平台三工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三单一平台”市场监管模式;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等改革举措。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并将其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标对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推动我省“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切实带动提升营商环境改革实效,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细化专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协调指导和跟踪了解工作,及时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各项改革举措逐项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同时对国家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中我省已部署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的,抓紧跟进梳理工作情况,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改革内容不漏项。

      (三)加强创新举措和总结经验。各地在开展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改进做法,真正实现便民利企;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敢为人先的勇气,针对本地区发展中需要破解的难题、改革的侧重点和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积极开展差异化探索和创新实践,推出更多有特色的改革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对创新经验做法的评估总结和宣传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收集梳理各地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按照“成熟一批、总结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及时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借鉴;要加强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经验材料,积极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广东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1.国家要求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

            2.我省形成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