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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摘选

来源:广东省人大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14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0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十五、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检验检疫”“边防”。

  (二)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的“检验检疫部门”修改为“海关”。

  (三)删去第三十六条中的“检验检疫”。

  (四)删去第六十九条中的“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