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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海关总署广州分署、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环函[2021]472号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7-16 

广州、深圳、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广州、深圳、拱北海关,广州南沙自贸片区管委会、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协同推动自贸试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深化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对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统筹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及时总结经验与成效,做好宣传推广。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自贸试验区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和制度,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海关总署广州分署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