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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拱北海关      发布时间:2015-05-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和《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积极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横琴自贸片区”)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更好地推进内地与港澳地区融合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支持横琴自贸片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创新海关监管制度,推进横琴自贸片区贸易便利化

(一)加快海关通关制度创新。

因地制宜实施海关总署批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14项监管创新制度。结合实际,继续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深化“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监管”的分线管理模式,探索进一步放宽“一线”监管,实现“二线”高效管理,推进一、二线业务联动,提高通关便利。

(二)落实“三互”提高口岸管理效能。

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加快陆路口岸“单一窗口”建设,简化和统一口岸管理相关单证格式和数据标准,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探索口岸“一站式作业”,逐步扩大“三互”实施范围。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和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积极入驻地方综合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深化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

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海关内部协作与互认共享,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四)创新税收征管方式。

以企业为主体,创新担保方式,提供集中汇总纳税、一次申报分别处置等多种纳税方式和纳税环节的选择,探索实行高资信企业纳税申报、海关审放自动一体化作业。完善涉税担保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关银信息互通,试点区内企业区内担保适用于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总担保制度。为符合条件企业试行开展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等服务,逐步实现预归类决定全国通用。

(五)创新保税加工监管制度。

实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制度,加工贸易企业办理一次备案,即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引入中介机构协助海关稽查、保税核查和核销制度。支持高资信、管理规范企业开展自核单耗管理试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出境加工贸易业务。开展保税货物质押融资业务。

(六)优化企业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畅通海关与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实施海关AEO互认管理,便利企业境内外通关。实施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实行“一地注册全国申报”,取消试验区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实行企业信息公开,开展企业自律管理试点。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企业主动报告海关尚未发现的违规问题,可依法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二、支持发展新型贸易业态,促进横琴自贸片区重点产业创新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继续支持珠海争取获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大力支持开展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探索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新途径。协助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信息化系统建设,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集中代理报关、纳税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模式,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八)支持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支持区内设立保税货物展示交易平台,开展文化艺术品、个人生活消费品等保税货物展示交易业务,促进保税展示业务与区内旅游休闲等关联产业互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在关区内开展区外保税展示交易。

(九)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允许符合资质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区外承租企业对融资租赁货物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对飞机、游艇等大型融资租赁设备,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十)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区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推动横琴煤炭、稀贵金属等大宗现货商品交易中心建设。

(十一)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

落实免、保、退税和选择性征税等税收政策,支持长隆、中医药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支持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设立加工贸易结算中心。支持设立打印耗材、游艇、游戏机等产业加工贸易成品内销平台。支持符合资质企业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支持港澳企业开展跨境会展服务,为其提供通关便利。

三、支持粤澳深度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

(十二)支持澳门单牌车便利进出横琴。

落实澳门单牌车便利进出横琴政策,优化车辆备案管理、分类担保等措施,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车辆进出境数据自动采集、车辆自动辨别、卡口自动核放。

(十三)支持港澳游艇“自驾游”。

创新海关对港澳游艇自驾游监管模式,制定定点查验、转港移泊、分类担保等方面便利通关措施。支持设立水上游艇保税仓库。

(十四)支持粤澳小商品快速通关。

允许澳门小商品通过简化归类、汇总申报等快速通关模式进入横琴。根据珠澳物流实际,探索其他经“一线”进出横琴货物适用简化归类快速通关模式。

(十五)支持设立葡语系国家商品交易中心和拉美国家经贸平台。

发挥澳门作为联系葡语系、拉美国家(地区)的重要窗口作用,支持设立相关国家产品展示展销及仓储物流中心,发展双边货物贸易。

(十六)推进粤港澳海关合作。

推动粤港澳三地海关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扩大粤澳海关之间“绿色关锁”实施范围。深化横琴自贸片区与澳门机场区港联动机制。探索粤澳海关“一地两检、联合查验”。

四、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横琴自贸片区贸易秩序公平公正

(十七)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

加大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集聚,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和海关保护的协调性和便捷性,有效打击侵权违法行为。

(十八)依法开展综合风险防控,维护贸易公平秩序。

加强日常风险防控分析和综合防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自贸试验区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拱北海关

20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