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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关于规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名称的通知

粤银监办发〔2015〕288号

来源:广东银监局      发布时间:2015-07-15 

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总行直属专营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及代表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各银监分局:

为规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更好地促进其健康发展,今后广东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分行、支行升格分行、分行更名,应按XX银行(全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横琴+分行”方式命名。新设支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支行更名,应按“XX银行(全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横琴+XX支行”方式命名。

请各银监分局将该通知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专此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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